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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颜惠敏因内幕交易“同力日升 ”而被处罚 。

公告显示,颜惠敏在2021年8月19日至10月8日期间,利用其控制的证券账户进行内幕交易 ,买卖“同力日升 ”股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其处以200万元罚款,并要求其在收到决定书后15日内将罚款汇交国库。

公告称 ,经过调查,颜惠敏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使用“王某芳”和“杭某”海通证券账户进行交易 ,最终亏损19万元。

公告显示,2021年8月14日,颜惠敏联系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某 ,询问同力日升董事长李某平是否有兴趣投资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启鸿源) 。随后,刘某将上述情况向李某平进行了汇报。8月17日左右,颜惠敏到同力日升公司 ,与李某平见面 ,商谈了投资天启鸿源事项。

2021年8月19日,李某平、刘某 、颜惠敏赴上海,首次与天启鸿源董事长王某 、中间介绍人张某东会面商谈 ,双方介绍了各自公司情况,并商讨了投资天启鸿源的方式、出让股份比例等问题 。

2021年8月29日,李某平、刘某 、王某在上海第二次会面 ,双方就收购标的公司估值、收购方式、出让股份比例再次磋商。

2021年9月4日,李某平 、刘某、王某、颜惠敏等人在上海第三次会面,继续商谈收购天启鸿源股权事项。双方确定由同力日升发行股份收购天启鸿源51%的股权 ,并且预先支付1亿元交易保证金 。

2021年9月9日 、9月10日、9月16日,李某平向王某指定账户支付保证金合计7,500万元。在收到上述保证金后 ,王某要求同力日升尽快停牌,以开展后续工作。

2021年9月28日,天启鸿源的股东北京合汇创赢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汇创赢)和玖盛熙华(珠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玖盛熙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并邮寄给刘某 。该意向协议约定同力日升通过向天启鸿源增资 ,并向合汇创赢、玖盛熙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获取天启鸿源51%的股权。

2021年9月30日,同力日升向合汇创赢支付了剩余2,500万元交易保证金 ,并向上交所申请股票停牌。

2021年10月8日,同力日升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称拟通过向天启鸿源增资 ,并通过向其股东合汇创赢 、玖盛熙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获取天启鸿源的部分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天启鸿源51%股权,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 ,以下简称《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股票自10月8日开市时起停牌 。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发布《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复牌提示性公告》。当日,同力日升股票复牌交易。

公告显示 ,同力日升收购天启鸿源51%股权的事项为《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在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 。该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1年8月19日至10月8日。颜惠敏作为同力日升与天启鸿源收购事项的中间人,撮合并参与了收购事项的商谈工作 ,系《重组办法》第四十一条、《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九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为2021年8月19日。

随后,颜惠敏分别在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9月14日、2021年8月23日 、8月30日控制和使用“王某芳 ” 、“杭某”海通证券账户买入“同力日升”股票,最终亏损18.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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